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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年度经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还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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