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联发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

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方案;(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外派高管的人选进行审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十一条第(二)、(三)、

(五)款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董事、高管、外派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管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董事、高管及外派高管候选人;(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管人员或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

新的外派高管前,向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管及外派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工作

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原《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