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2024年1月至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2024年1月至6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72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东立)(常明)(李祉莹)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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