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三位独立董事常明、马东立、李祉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学宗、熊建辉、李祉莹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航天彩虹无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