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4-1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3697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比例为0.266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8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以截止2024年10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89753895股为基准计算,下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
9.49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
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
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23、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
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
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3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8426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4621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自2024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1832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1、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4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4、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5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1)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2023年经审计,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0%;
为基准,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
增长率为130.46%,截至2023年12于10000件。
月31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为11854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件,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务收入;
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2、上述“专利总申请量”指获得申请号的专利数量(含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PCT 专利数量),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布的数量为准。
“PCT 专利”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
国际局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及文化完成的激励对象为151人,其中36人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B+、B、C、D 六个等级,个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文化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下表所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5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B C D 2023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满足绩效考核系数 1.0 0 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系数及文化考核系数均为1.0。
个人文化考核结果 A B C
文化考核系数1.00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Y)=绩效考核系数×文化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28名调整为494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51人调整为3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0人;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5383.20万份调整为5211.77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073.04万份调整为4901.61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3300.44万份调整为3260.7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772.60万股调整为1640.84万股。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33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7.51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1.38万份,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29.39万份。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7名获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8800份。
4、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3906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55名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003654份。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0328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8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62666份。
6、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05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05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
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4260份。
8、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而被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6213份。9、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4年
6月2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已届满,2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183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48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3名获授股票期权和5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25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75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等待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期权共62865份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6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售数量占其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售数量占公司票数量(万票数量(万授的限制性股股)总股本的比例股)股)票总数比例
张德强董事长、总经理45.0014.85033%0.0107%
严若媛董事、副总经理42.0013.86033%0.0100%
副总经理、董事
徐凤英40.0013.20033%0.0095%会秘书
金波副总经理10.003.30033%0.0024%
杨玉彬副总经理30.009.90033%0.007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953.39314.6187033%0.2264%
(110人)
合计1120.39369.7287033%0.2660%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2506390.38-36972871553352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450325699.623697287138820054399.89
三、总股本1389753895100.00-1389753895100.00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