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4-1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738人,代
表股份5759391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6人,代表股份1485890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35人,代表股份168585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5人,代表股份
168585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4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
反对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
506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0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44%;反对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6%;弃权506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