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情况
2023年1月19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534236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2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532951股,并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由1015114122股增至1301647073股,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可流通上序号发行对象
(股)(月)市时间
1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306590
2024年102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979942月6日(如
18
3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28653295遇节假日顺
延)
4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326647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747852023年10
6
6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7163323月18日获配股数限售期可流通上
序号发行对象
(股)(月)市时间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77163323
伙)
8彭李斌5730659
9 UBS AG 9169054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30659
1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346704
12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014326
1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0315
14刘卫凯6160458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651862
16阮水龙5014326
17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42979
18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57593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定
195014326
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205014326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59
合计-286532951--其中,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其余1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天原股份股票十八个月内不予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26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持有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序号发行对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总数(股)股数(股)比例(%)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157306590573065904.4026
公司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
242979942429799423.3020
团有限公司
3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28653295286532952.2013
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
414326647143266471.1007
有限公司
合计-14326647414326647411.0066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
14349168011.0239%-1432664742252060.0173%
件股份
首发后限售股14326647411.0066%-143266474-0.0000%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高管锁定2252060.0173%-2252060.0173%
二、无限售条
115815539388.9761%+143266474130142186799.9824%
件股份
三、总股本1301647073100.0000%-1301647073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方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平郑雷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