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4-05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6、主持人:董事廖周荣先生(董事长邓敏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廖周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353755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3905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470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470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3人,代表股份1470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郑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4706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1%;反对630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821%;弃权381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53%;反对630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05%;弃权381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1%。
2、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934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86%;反对668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8%;弃权223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92%;反对668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79%;弃权223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