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大北农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北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0号)注册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148036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8.2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7394480.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605517.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
7月26日出具XYZH/2024CDAA4B03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4万吨猪配合饲料生产线项目62807000.00
2年产12万吨猪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49959200.00
1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辽宁盛得大北农生产反刍饲料基地项目35570100.00
4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180833217.86
5大北农(玉田)生猪科学试验中心项目78941300.00
6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76713000.00
7补充流动资金207781700.00
合计692605517.86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4513.0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25081.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会使用相关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2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对大北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专项意见
关于大北农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大北农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登马明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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