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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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00326号
致: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东山精密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东山精密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东山精密股东和授权代表共8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3190933股均为截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山精密股东。东山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东山精密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2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逐项审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01 审议通过了《为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094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6%;反对397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9%;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 审议通过了《为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4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098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3%;反对397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0%;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为 Multek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5亿元》
3表决情况:同意619118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65%;反对395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7%;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6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5%;反对3831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8%;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为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5%;反对382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3%;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76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9%;反对381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6%;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4表决情况:同意61929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3%;反对3804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5%;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8审议通过了《为苏州永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1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1%;反对3930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7%;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9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7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1%;反对3812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7%;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9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7%;反对378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8%;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1审议通过了《为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5表决情况:同意619314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0%;反对3784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3%;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2审议通过了《为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91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3%;反对3794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8%;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3审议通过了《为苏州东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79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4%;反对380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8%;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4审议通过了《为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61927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9%;反对3816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5%;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5审议通过了《为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6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590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53%;反对3775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011%;弃权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253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0%;反对52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东山精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7(此页无正文,为(2024)承义法字第00326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张亘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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