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
9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刘文静女士、于苏华先生、赵永清先生、乔贵涛先生、刘海波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管理职责等内容,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对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2.1 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赵永清先生(简历附后)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仍由刘文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刘海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乔贵涛先生、于苏华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乔贵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3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士组
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赵永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4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补选刘海波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现任委员刘文静女士、乔贵涛先生组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海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赵永清先生、刘海波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附件:
简历
赵永清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奇璞领袖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上海美国商务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就中国卫生健康政策、医保支付创新、医疗器监管、医院管理中的难题和痛点、企业合规建设等课题,集合政策专家和行业领凝聚行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现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管理合伙人、副院长,中国健康智库联盟联席秘书长,中国生命科技创新生态联盟
(DEA)联席理事长。
赵永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永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波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高级课程班毕业。中国共产党淄博市临淄区第十八届、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并先后被聘任为张店区人民政府、临淄区人民政府、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