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证券简称:科远智慧公告编号:2024-029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2022年7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2年7月,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
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202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
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10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于同月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5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2023年11月29日的开庭延期。
2023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活动。
2024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当庭分别就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意见。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3)苏0602民
初10136号及(2023)苏0602民初9703号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2)苏06刑初3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江某、杨某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因被告人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审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上述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本案不宜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上述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晰,虽本公司不涉及相关刑事案件,但依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尚需等待刑事判决终审生效后,才对相关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即此次裁定系程序性中止,非司法机关的判决意见或倾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