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1.金融资产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
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3.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其他长期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2)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本制度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4)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5)使用权资产,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6)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7)商誉指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三条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长期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产。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第五条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2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1)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2)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
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六条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票据类型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往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客户类型来组合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及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客户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关联往来组合
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5
1-2年1010
2-3年2020
3-5年5050
5年以上1001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第七条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4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存在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
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九条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1.投资性房地产减值
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2.固定资产减值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在建工程减值
期末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4.使用权资产减值
期末使用权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回收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即按使用权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
5当期损益。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十条无形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1.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
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2.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详见《商誉减值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应收款项核销
公司应收款项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债权人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往来款的定期对账和跟踪催收等方面的规范管理,防范损失风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充分考虑下列问题:
1.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销售信用等管理制度。
2.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客户在采取必要的债权
保证措施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不准采取赊销方式。
3.在赊销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内详细规定收款条件,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外,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4.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经
法院裁决,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
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责任部门书面详细说明可能无法回收的原
6因、比例、解决方案和计划,由财务部根据现时情况并视需要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后,确定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或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转销各类应收款项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并转销相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
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
第十二条其他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由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报告。终止确认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转销。
第十三条存货核销
公司存货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的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存货购入、登记、领用、库存与盘点等各方面的规范管理和财产安全,防范损失风险。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由责任部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财务部根据有关信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报废、耗用或出售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
存货存在以下情况可以确认存货核销损失: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四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等资产应按照相
关的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投资决策、建设管理、所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使实现公司预期的经营目标,防范损失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财务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
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7等。
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资产核销权限如下:
1.资产核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1)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核销;
(2)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绝对金额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核销。
2.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董事会审批权限
的资产核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绝对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资产核销,由财务总监审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绝对金额5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核销,由总经理审批。
4.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核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8第十八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会计政策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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