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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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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7证券简称:国创高新编号:2024-7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师、总会计师。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总经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济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下列职权: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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