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中期现金分红期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净资产的30%;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
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825269.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39628811.0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1782974.28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为1586182520.21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7791028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936435.9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3936435.96元。
综上,公司满足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董事会决定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20170000股后的1571867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57186798.80元;如果在实施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1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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