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证券简称:北方华创公告编号:2024-06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1人,代表股份34141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64.066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77人,代表股份7960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14.9391%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7844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33.4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1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0.0509%。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770人,代表股份162963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30.5807%。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767人,代表股份7933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14.8882%。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896583股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0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37%;反对477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
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80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89%;反对477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663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3%;反对474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7%;
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83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59%;反对474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3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0%;反对474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83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48%;反对474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33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54%;反对220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7%;
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53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63%;反对220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13%;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