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证券简称:北方华创公告编号:2024-07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4人,代表股份31837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59.68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161人,代表股份61505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
11.529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836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33.4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0.0350%。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54人,代表股份14000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26.245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2人,代表股份6131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
11.494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77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11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480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91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0%;反对11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480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