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为强化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并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
方式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