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
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公司应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
第六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或发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