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8证券简称:太极股份公告编号:2024-018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C 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仲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7573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196%。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9143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6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29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335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8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8308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21%;反对115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1811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8186%;反对115409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18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235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9%;反对337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997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16%;反对33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78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6473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00%;反对3376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9976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16%;反对3376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784%;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7532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294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945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1%;反对2627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70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8208%;反对2627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1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力、赵婉宇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
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