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度,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补充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6)《关于使用自由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7)《关于购买参股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8)《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设计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9)《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2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5、2023年7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6、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管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
2求,恪尽职守,尽到了勤勉义务,公司的决策程序与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董事
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
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且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制度执行情况,针对报告中所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尽早消除重大缺陷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
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3结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1、围绕公司的经营、对外投资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
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
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3、监事会将不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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