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2024-4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潜江永安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723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093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67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052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1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3、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员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部分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
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子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子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洪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洪仁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赵纯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赵纯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张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文女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贤高、毛爱凤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