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4: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迎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议案内容系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相关议案内容系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借款额度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按需向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的管理和实施募投项目,经公司管理层商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的借款及增资额度、调整相关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涉及到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借款额度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更好支持控股孙公司北京中科阅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阅深”)在手写体识别、复杂图像/文档分析与识别技术及汉王扫描王App方面的研发,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中科阅深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中科阅深9.09%股权,与全资子公司合并持有其58.27%股权。
因中科阅深股东之一北京中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投资”)
的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刘成林先生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成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由于中科阅深的股东之一中自投资为国有法人控制的主体,本次增资尚需中科阅深履行国有资产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本议案系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对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李超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附件:李超先生简历
李超: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9年2月至2024年3月在北京小米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任供应链总监,2024年6月加入汉王科技,主管公司供应链平台管理与供应链质量管理。
李超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