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除已披露审批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申生殷俊明程乃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