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由独立董事殷俊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执业,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能够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合理、完善经运行检验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维护和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申生殷俊明程乃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