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同日被立案调查,严监管风暴再度席卷上市公司。
上周五(8月9日)晚间,中青宝等4家公司公告被立案,均涉嫌信披违规。受此消息影响,本周一(8月12日),上述4股股价重挫,任子行收跌19.9%,中青宝跌逾16%,同德化工、沈阳化工跌逾9%。
Wind数据显示,本月至今已有7家A股公司被立案调查。而截至8月9日,年内已有63家A股公司被立案,较去年同期数量增加超五成。
“从近期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规和内控、公司治理问题是被立案公司的共性问题。”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第一财经表示。
单日4家遭立案
在8月9日被查的4家公司中,有的被立案调查主体涉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青宝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云霞进行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就在半个多月前,中青宝刚被深圳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该公司7月26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司知悉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故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部分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祸起子公司财务问题。任子行称,公司此次被立案原因系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该公司并称,已进行积极整改,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还有的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同时,收到地方证监局的罚单。同德化工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该公司披露,因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违规,公司被山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被出具警示函,4名相关负责人也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同德化工所涉信披违规事项有二:一是,去年8月,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宏大”)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次月协议终止,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事项进展;二是,2021年1月,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但公司迟至同年2月初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同德化工所涉内幕信息管理违规则指,该公司在与广东宏大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时,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等。
除了上述4家公司,本月以来还有复旦复华、日海智能、锦富技术3家公司被立案,原因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田利辉分析称,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信披质量不佳的深层次问题往往是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他同时提到,一些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这也是导致被立案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市公司监管新格局
从年内整体情况来看,据Wind数据,按公告日期,截至8月9日,年内已有63家A股公司被立案,超三成(23家)为ST公司,去年同期被立案公司数量为40家,今年同比增加约57%。
上述被立案公司中,部分已退市,包括*ST美盛、ST亿利、ST爱康等。
8月12日,昔日的“光伏明星股”ST爱康被摘牌。此前,公司深陷立案调查和面值退市风波。
ST爱康6月中旬披露,公司及实控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月月初,公司董事长曾公开表示公司无ST风险,ST爱康因信披违规而收警示函。
但ST爱康最终走向了面值退市。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退市红线。6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向其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除因信披违规被处罚之外,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业绩披露违规被处罚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记者据公告不完全统计,8月至今就有龙源技术、安达科技等多家公司因业绩预告(快报)公告违规,遭监管处罚。
龙源技术8月9日晚间披露,因未按要求时间披露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安达科技及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也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事发多份财报中存在财务数据错误。
据贵州监管局调查,安达科技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具体而言,这一调整使得安达科技在上述各期报告中分别多累计确认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额在10.25亿元至19.23亿元不等。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4月底,新“国九条”出台,明确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提出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田利辉认为,新“国九条”下,上市公司监管态势呈现出力度加大、体系完善和政策导向清晰三大特点,逐步实现强监管、全面监管和导向式监管。
他进一步表示,针对上市公司的新监管格局体现在三点:第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第二,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第三,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
“与以往相比,监管更加注重预防和及时发现问题,而不仅仅是事后处罚。”田利辉也建议,监管政策可更加细化,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和要求。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上市公司对这些政策的响应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