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1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4
第一节组织分工及授权批准..........................................4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程序...........................................7
第三节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9
第四节固定资产增加与减少.........................................10
第五节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11
第六节固定资产折旧............................................12
第七节固定资产账务管理..........................................12
第八节固定资产清查............................................14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14
第四章资产权证管理............................................16
第一节管理范围及组织分工.........................................16
第二节日常管理及要求...........................................16
第五章资产处置管理............................................17
第一节组织分工..............................................17
第二节资产处置范围及权限.........................................18
第三节资产处置方式............................................19
第四节资产处置程序............................................20
第五节资产拍卖程序............................................21
第六章附则................................................23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
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最大程度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
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资产是进行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第三条企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
理、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
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资产权证管理、资产处置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综合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运业集团本部、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它们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具有可辨认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且使用
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用具。
如办公用品、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使用、增减、清查等管理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节组织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八条运业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运业集团综合管理部、事业发展部、生产运营部、车辆技
术管理部、财务部对运业集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综合管理部、事业发展部、车辆技术管理部、生产运营部主
要职责如下:
(1)管理范围: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资产(包括办公楼、存货、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事业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资产的日常管理,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购置,
4参与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等管理工作,以及参与营运资产(包括营运车站、检测站等)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部负责运业集团司属企业车辆的采购、日常经营及处置管理工作。
(2)以上部门根据分管资产类别履行以下职责:
*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
*组织运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审查、评价和组织论证固定资产购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及使用情况;
*考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2、财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运业集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监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购置,以及参与大
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等工作;
(3)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
(4)审查、评价和组织论证固定资产购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及使用情况。
(二)各企业负责对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运业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52、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账簿体系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对
本部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3、申报购建计划,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4、使用、保管及维护固定资产;负责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
人及其管理职责;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九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明
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下列职务必须分离:
(一)请购与请购审批;
(二)询价、验收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与付款;
(六)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
第十条各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管理的专(兼)职部门或
专职人员(非财务人员),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专(兼)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明
确资产使用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按照资产分布状况、类别和数量
建立明细台账,全面反映企业资产的状况,保证与财务部门的记
6录账账相符。各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由经营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由各企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企业统一编号建立本部门
实物资产的卡片粘贴及台账登记,保证本部门账实、账卡相符。
(三)财务部门负责建立本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与管理部门的记录账账相符。
(四)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运业集团《付款审批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固定资产购建活动。
(五)经办人应当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相关业务,对于
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的审批,经办人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一)请购。购建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向运业集
团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注明购建固定资产的用途、数量、金额、招标方式等事项。
(二)评审机构。运业集团生产运营部为生产用固定资产购
建事项、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大宗资产购建事项评审的牵头部门,运业集团综合管理部为办公类资产购建事项评审的牵头部
7门,运业集团事业发展部为各类资产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运业
集团车辆技术管理部为车辆的购置、处置事项评审的牵头部门。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及更新改造。各企业的固定资产购建及更
新改造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上报运业集团审批并纳入年度资本性投资预算后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
各企业购建固定资产,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总经理审签后,上报运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具体程序为:
所属企业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总经理→
运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列入年度投资预算→实施购建。
对于购建总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设备以及新
增、更新改造项目及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项目,各企业在实施前应当编制固定资产购建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效益测算报告》并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后报送运业集团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及组织购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必须建
立和遵循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完工验收。固定资产购建、安装调试完成后,购建单
位要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继续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的要求。设备验收,还
8应当包括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及经营设备单位资质证明等合法证书。
第十五条款项支付,固定资产购建款项结算按照运业集团《付款审批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经济内容划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
(三)运输设备;
(四)办公设备;
(五)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是否具备相对独立的使用功能进行分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按照富临运业集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
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份拆除;
9(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节固定资产增加与减少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接受捐
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应优先考虑从运业集团内部
购买或调拨,在确定运业集团内部无符合要求的资产后,再行决定外购。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应当符合运业集团产业发展方
向和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减少是指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处
置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投资、盘亏、抵债转出、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四条运业集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资产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在上级主管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
10第五节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单位应
当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当做到及时、经常。对大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并作好维护记录,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当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
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
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如发生因基建资料不全,造成无法办理竣工及权证等相关手续,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运业集团内部闲置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借出
单位应当完善出租、出借手续,报运业集团财务部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当认真勘验。
第三十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
或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
11第六节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所有固定资产
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1房屋建筑物30-505
2机器设备8-155
3运输设备5-125
4办公设备及其他5-125
第三十二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一)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二)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七节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应当按下列程序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运业集团本部及各企业财务部门建立、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资产名称要简明,反
12映资产重要性能和属性的规格型号齐全,并注明预计使用时间和预计
净残值;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并明确相关管理责任人。
(二)运业集团本部及各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
布状况、类别和数量建立明细台账。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由资产管理部门如实填写 OA
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记账依据,分别记入有关账、卡。各种账簿和凭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须由拟使用单位在 OA资产管
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确认后,完善相关手续作为内部往来结算、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各企业资产使用及管理人员发生离岗、离职、内部岗位调整等变动,均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移交所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经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并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财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账务及卡片记录。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核对账务,并作
好核对记录,保证账账、账卡相符。
13第八节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八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组织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各企业每年至少应当在年终决算时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平时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保证使用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资产管理部门明细台账和财务部门的资产明细账记录一致。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估价入账;对盘亏或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上报运业集团审批。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因部分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发
生固定资产价值减损,企业应当在年末进行逐项清理,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上报运业集团审批。
第三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增减、清查等管理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运业集团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对运业集团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评审机构:运业集团财务部为土地使用
权购建事项评审的牵头部门,运业集团综合管理部为其他无形资产购建事项评审的牵头部门。
14第四十三条审批程序:
各企业购买无形资产,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总经理审签后,上报运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具体程序为:
所属企业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总经理→
运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列入年度投资预算→实施购买。
对于购买总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无形资产,各企业在实施前应当编制无形资产购买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效益测算报告》并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后报送运业集团审批。
第四十四条合同订立。无形资产购买必须建立和遵循合同管理
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四十五条款项支付,无形资产购买按照运业集团《付款审批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七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一)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寿命;
(二)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15(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章资产权证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及组织分工第四十八条资产权证包括:权属各企业的不动产证(包括尚未换证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它无
形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等。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资产权证(现有及新增的)原则上按照资产权属关系由权属单位进行保存和管理(已交运业集团保存和使用的权证须完善相关借用手续)。
第五十条各企业总经理为本企业资产权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负责,负责组织、指导本企业的资产权证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为本企业不动产证的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为本企业其它无形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等的管理部门,各企业机动车登记证书统一由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节日常管理及要求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资产权证管理部门应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五十二条保管人应逐笔造册登记,定期对所保管的权证按
册进行清点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三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资产权证,必须由借用
16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借用人部门负责人、权证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已取得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重点
做好有办证可能而未办理权证资产的后续办证工作,权证管理部门及运业集团将对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五章资产处置管理
第一节组织分工
第五十五条对运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授权处置,由运业集团总经理负责,职能部门为运业集团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运营部、车辆技术管理部、事业发展部。
第五十六条运业集团设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
长的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并设立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为运业集团财务部资产税务处),负责运业集团重大资产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运业集团所属各企业设立由总经理(经理)任组长,财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资产处置事宜。
第五十八条被并购企业大宗或集中资产的处置,由运业集团
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并组成资产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处置相关资产。
17第二节资产处置范围及权限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报废、报损低值易耗品;
(二)存货(属于非生产经营使用或销售,主要指呆滞存货、边角余料、废旧物资、不再使用的配件备件等);
(三)报废、报损以及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
(四)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无形资产以及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六十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一次性资产处置金额(即账面净值,下同)在5万元及
以下的办公用品(不含公务用车辆)、处置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
其他资产(不含目标责任车辆),由各所属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处置。超出企业处置权限的,必须上报运业集团审批。
(二)超出所属企业处置权限且资产处置金额在5万元(其他资产15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由运业集团总会计师审批;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由运业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资产处置金额超过1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由运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终审(若涉及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四)超过运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的,按运业集团公
司章程规定,报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18第三节资产处置方式
第六十一条符合公开竞拍处置条件的,原则上均应当采取公
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同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处置的完全市场化模式运作。
第六十二条处置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除政府收储外,原则
上需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如经过长达6个月及以上时间招商,达不到公开处置竞标条件的,可以请示运业集团总经理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商务谈判处置,处置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处置企业闲置可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不含目标责任车辆)等资产,原则上一次性资产处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处置;一次性资产处置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采取议标的方式处置。
第六十四条参加竞标或议标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少于3家(人)。
第六十五条特殊情况下,所采用的以物抵债和以物易物等处
置资产的,可不采用公开竞标或议标方式,但所处置资产价值必须与市场价值相吻合;目标责任车辆可自行处置,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处置方案须报运业集团车辆技术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运营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若不采用公开拍卖、公开竞价或议标方式的,由
所属企业提交处置方案,经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初审后,报
19送运业集团总经理终审。
第四节资产处置程序
第六十七条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低值易耗品、存货、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流程:
1、处置权限范围内的处置操作流程
资产清理→确定处置资产范围→制定资产处置计划请示报告
(附资产处置申请表)→报本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实施资产处置。
2、处置权限范围外的处置操作流程
资产清理→确定处置资产范围→制定资产处置计划请示报告
(附资产处置申请表)→报本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运业集
团主管部门审批→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运业集团总
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实施资产处置。
3、未纳入公开拍卖且拟一次性处置资产的账面净值在30万
元及以上的资产需要进行评估后作为竞价处置的依据。
(二)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处置操作流程
1、资产清理→确定处置资产范围→制定资产处置计划请示报
告(附闲置低效资产清理明细表)→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
批→运业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实施资产处置。
2、实施资产处置流程:委托拍卖公司招商及评估公司对拟处
20置资产进行评估→拟处置资产评估结果需要报告运业集团总经理
审批→运业集团总经理制定保留价→实施公开拍卖(或政府收储)。
第六十八条所有拟处置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需要特别明确下列事项:
(一)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瑕疵、争议;
(二)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其性质、用途、基准地价及市场参考价格等要素;
(三)房屋出租情况,是否存在退还保证金及预收租金等问题。
第六十九条资产处置净收益(或现金净流入)按运业集团相关规定,由资产处置单位在资产处置完毕后的次月上交运业集团。
第七十条在已批准资产处置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若遇资产处
置范围、处置金额、处置方式等发生实质性的重大变化,需改变原方案的,应按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所述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节资产拍卖程序
第七十一条对于公开拍卖的资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各资产权属单位根据资产使用状况,对不需用、无法
使用或收益率较低的资产报经运业集团审批同意后,纳入公开拍卖的范围。
(二)对于已批准同意纳入公开拍卖的资产,由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拟拍卖资产进行评估。
(三)经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公司后,并委托
21拍卖公司对拟拍卖资产进行初步调查。
(四)资产权属单位与拍卖公司就资产拍卖、营销方案及委托
拍卖协议中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拍卖方案和委托拍卖协议按照运业集团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资产权属单位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五)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后,资产权属单位及时为拍卖公司提
供拟拍卖资产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拍卖公司做好资产拍卖的营销、宣传等工作。
(六)保留价格的确定与备案:
1、保留价格的确定:资产拍卖事项的保留价格金额由资产权
属单位与运业集团财务部研究拟定,报运业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2、备案要求:确定后的保留价格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运业集
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提交备案文件,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
第三方评估报告;(2)决策会议纪要;(3)报运业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的定价报告。
3、备案监督:运业集团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存在重大疑问的保留价格事项提请
审计监察部进行专项核查。
(七)在拍卖会开始前的10分钟内,由委托人将密封后的保
留价格现场送达拍卖师。在此之前,接触保留价格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保留价格的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密。
22(八)对于拍卖成交的资产,由资产权属单位与买受人及时签
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到成交价款后,由资产产权或管理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的移交、过户(或产权办理)等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制度经运业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原《资产管理制度》(川富运集[2021]20号)同时废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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