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涉及8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金
额合计372.78万元;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99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民终3048、3049、3050、3052-3055、
3051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8名投资者的
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关于上述8名投资者诉讼事项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3月03日、2023年5月16日、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9日、
2024年04月0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8名投资者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6816.11元,由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288名投资者诉讼,目前已全部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3名投资者裁定撤回起诉,255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
37名投资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支持218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
1857.7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一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投资者,有8人不服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判决;一审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公司对前期79名投资者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二审诉讼,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79名投资者二审诉讼全部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139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未提起二审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一审及二审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判决金额合计为1857.77万元。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9日、2024年04月08日、
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9月0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号:2024-015)、《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053、2024-0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于2023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