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5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21668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94%。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216132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57%。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54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1(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54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付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付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668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98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1884%。
(2)选举张礼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张礼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5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8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116%。
(3)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同意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341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334%。
(4)选举李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李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3445%。
(5)选举付小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付小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340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98%。
(6)选举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3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29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同意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340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300%。
(2)选举郑瑞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郑瑞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5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062%。
(3)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52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6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徐茹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选举徐茹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520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5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5065%。
(2)选举谌灿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同意选举谌灿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2161342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6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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