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4-02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534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28289412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245350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4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5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证券代码: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4-02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迎军律师、汪秋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