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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48证券简称:高乐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1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编码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所有提案√1.0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关于补选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8.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于2024年8月2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

审议第一项议案时,公司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时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

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9月1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5343传真:0663-2348055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电话:0663-2348056;传真:0663-2348055

4、联系人:马少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348”

2、投票证券简称:“高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码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所有提案√1.0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关于补选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3.00《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关于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0《关于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8.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表决。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

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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