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证券简称:高乐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
董事杨婉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婉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杨婉宁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婉宁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婉宁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杨婉宁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婉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婉宁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原独立董事辞职以及公司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1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肖敬华先生、刘哲先生和黄强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敬华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杨婉宁女士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次补选和增补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肖敬华先生、刘哲先生和黄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2附件1:肖敬华先生简历
肖敬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担任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肖敬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黄强先生简历:
1、黄强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
总监、艾瑞咨询集团咨询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黄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3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3:刘哲先生简历:
1、刘哲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担任
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曾担任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技术团队负责人、琶洲实验室(黄埔)工业视听中心技术负责人、广州市锲致智
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诺泰芯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刘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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