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柘中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29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4-4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18100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2574120股,占公司股份总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4-40数的43.6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2552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25526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2552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6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

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

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2%;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1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2.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

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4-40

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2%;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24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艺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