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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25-00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现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分别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6000万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3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30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

1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92111748.58819136534.18

负债总额482238073.83552398378.83

净资产209873674.75266738155.35

营业收入122654697.28243264471.14

利润总额-10144222.67-3191486.12

净利润-10139599.59-313551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洛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5、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

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系独立的法人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许可、证书以及债权人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

*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自愿向债权人清偿因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形成的债务,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务状况的改变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清偿责任;

*保证人为单位的,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完全符合保证人有关章程、内部决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具有充分的投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合同;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违约:

a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交的任何证明和文件及本合同第九条的声明与承诺中的

任何一项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b保证人违反前述第十条规定的重大交易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c保证人资信及财务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清偿能力(包括或有负债)明显减弱,或因保证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可能丧失保证能力;

d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无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人承诺:

*保证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

3能力和行为能力;

*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其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未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金额6.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0%,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

4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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