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部分消除的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4)004796号],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分别为:
(一)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二)对新纶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
审亚太审字(2024)006752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一款,“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第二款所述事项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1、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86元/股,已连续9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