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5人,实到独立董事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牛秋芳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牛秋芳程国强许明伟朱宁熊政平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