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4-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77名激励对象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