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517.SZ 债券简称:23格林 G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23 格林 G1”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栋 20层
注册资本:513129.1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8日
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
二、本次变更的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案概述
发行人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15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由于发行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发行人《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4元/股(含)。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及使用情况
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了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5月31日,发行人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9705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已回购股份192198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计划对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用途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发行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发行人拟对上述已回购的部分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5000000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回购股份14219800股的用途仍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5000000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将由5131291557股变更为5126291557股。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事项进展
2024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024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2024年9月7日,发行人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由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发行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发行人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表: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注销前注销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442769710.86442769710.86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508701458699.14508201458699.1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2198000.37142198000.28
三、总股本5131291557100.005126291557100.00
六、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旨在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民生证券作为“23格林 G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民生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民生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3判断。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