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5-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6人,代表股份56710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601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7人,代表股份
101091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2508人,代表股份10109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7人,代表股份101091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0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55652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333%;反对997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95%;
弃权607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50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281%;反对997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06%;弃权607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3%。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55443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431%;反对9938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524%;
弃权1726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42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4611%;反对9938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9%;弃权1726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080%。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55597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368%;反对1030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173%;
弃权82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9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868%;反对10306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1950%;弃权82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2%。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56125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634%;反对10020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670%;
弃权961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8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1361%;反对10020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4%;弃权961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516%。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56118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622%;反对1004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08%;
弃权94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101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90%;反对1004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6%;弃权947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373%。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5592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281%;反对10088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90%;
弃权1093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908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381%;反对10088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弃权1093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20%。
1.07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55590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251%;反对1022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036%;
弃权971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891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210%;反对1022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1179%;弃权971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6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