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4-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08.33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13.9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0070.52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250.55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