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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24-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

11541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01754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39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5人,代表股份136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5人,代表股份1366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5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

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

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7%;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58%;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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