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91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9267989.9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驳
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本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现将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起诉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判决如下:
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8139.95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2民初108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