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91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起诉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判决如下: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139.95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石军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
发回重审;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