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就《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年行、张桂森、王忠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