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证券简称:皖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1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2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升级、Saa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交通行业数字孪生与模拟仿真平台研发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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