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证券简称:富安娜公告编号:2024-
04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3人,代表股份
424417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5149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
9142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5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林镇成先生、林
炫锟先生、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87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3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7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国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陈国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938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9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83%。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林镇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镇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林炫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炫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4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汉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凡跃先生、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关于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8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凯先生、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健强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3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43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490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28%。
2、表决结果:通过。
黄若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林国芳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32989461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2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5%。
2、表决结果:通过。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巧儿律师和董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