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为上海普利特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
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8432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79026992.2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2023年7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累计投入金额金额
P
A
GE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160000.0055413.99
6GWh)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
220000.0020000.00
源系统二期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26877.5226876.71
合计106877.52102290.70
注: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应付未付金额。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利息收入净额节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应付未付金额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扣除手续 (E=A-B-金金额(B) (C)
(A) 费)(D) C+D)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
60000.0036615.8818798.11478.365064.37
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
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20000.0020000.00-4.864.86统二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26877.5226876.71-56.8557.66
合计106877.5283492.5918798.11540.075126.89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项目的资金节余,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该项目在初始设计阶段,
锂电池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采购价格和建设成本处于较高位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锂电行业整体投资需求放缓,相关设备价格快速下降;*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相关设备支出,从而使项目总成本降低较多;*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基础上,依靠项目设备集中招投标管理以及公司品牌信誉能力,合理管控采购成本,有效地降低整个项目投资支出;*本P
A
G
E次项目在设计之初,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两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降低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需求。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未超过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P
A
G
E(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普利特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P
A
GE(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皓徐建豪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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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