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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宇斌郭蒙王韬光黄捷何素英张踩峰吴遵杰

全体监事签名:

肖丽张雪梅刘春媚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宇斌张志源肖艳丰郭蒙胡婷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22222222特别提示

一、新增股票信息

发行股票数量:9472510股

发行股票价格:13.4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0877343.0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9472510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3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概述...............................................7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7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基本情况......................................10

一、发行类型和证券面值..........................................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10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10

(三)本次发行过程............................................11

三、本次发行时间.............................................11

四、本次发行方式.............................................11

五、本次发行数量.............................................11

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2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2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2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3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13

十一、发行对象..............................................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况.14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14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1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15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6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7

第四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8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9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1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0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20

4(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20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1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23

(二)偿债能力分析............................................23

(三)营运能力分析............................................23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4

二、发行人律师..............................................24

三、审计机构...............................................24

四、验资机构...............................................25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26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27

第九节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28

二、查询地点...............................................28

三、查询时间...............................................29

5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乐通股份/发行人/公司指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A股股指象发行票的行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本报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指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现行有效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6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tong Chemical Co.Ltd.法定代表人周宇斌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3日上市日期2009年12月11日注册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企业性质上市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319股票简称乐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周镇科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互联网网址 www.letongink.com

电子信箱 lt@letongink.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040237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及相关的配套产品,不动产租赁、检测分析。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油墨制造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其中,油墨制造业务是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90%,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以及行业生态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1、油墨制造板块业务

公司在油墨制造板块,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中高档凹印油墨、柔印油墨、网印油墨等,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

7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全球经济频繁波动,经济复苏缓慢,同时“能耗双控”政策要求和全球性的供应链危机,出现原材料涨价与供货紧张,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形势对业内油墨企业带来了较大挑战。纵观全行业,国内包装印刷行业规模已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面对人力成本的上升压力,油墨行业中等规模以上的企业普遍利用工业智能自动化设备装置进行规模化生产,以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长远来看,油墨行业发展前景仍可观,但同时面临经济放缓、产业升级转型等带来诸多挑战。公司作为长耕于油墨生产、销售、研发企业,一直坚持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企业成本控制。近年来,公司着重研发 PVC、复合水性油墨、UV 油墨等,积极寻求新机遇,争取企业再发展。

2、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业务

公司自2015年完成轩翔思悦控股权收购,拓展互联网广告营销的主营业务,自此公司由单一油墨制造业务模式发展成为“油墨制造业务+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的双主业模式。公司在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主要是通过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平台的媒介采买、精准投放、创新制作、设计方案、技术支持、代理推广等服务,满足广大客户的营销需求,协助广告主完成品牌推广目标。

互联网广告市场综合来看近年来增长率总体放缓,增速放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系:(1)受国家政策明显冲击的游戏类、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行业投放量明显下滑;(2)互联网用户数量已接近饱和,智能终端虽然总量提升,但是应用模式并未有明显变化,意味着可变现流量也趋于峰顶;(3)因视频类、直播类的兴起,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效率逐步下滑;(4)受宏观经济影响,多行业受到冲击,许多企业广告主减少广告预算,以稳中求生存。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3“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第九条:“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原则上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同时另一类业务的营业收

8入比重大于或等于30%且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50%,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划入另一业务的对应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油墨制造业务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其中油墨制造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0%,系发行人主要经济活动,因此发行人以油墨制造业务确定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油墨制造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大类下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油墨制造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E26)大类下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CE264)。

9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关联董事周宇斌、黄捷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晟资产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定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黄捷回避表决。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关联董事周宇斌、黄捷回避表决。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2023年9月2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10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2号)认为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3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过程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认购款项。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

四、本次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472510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947251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采取向

11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的相关要求,不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与报送深交所的发行方案一致。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股数(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

1127499984.609472510

有限公司

合计127499984.609472510

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3.46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7499984.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499984.60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2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报送深交所的发行方案一致。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9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2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4年10月29日,

1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乐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效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27499984.60元。

2024年10月29日,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4年10月30日,验资机构出具了[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0月29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99984.6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47251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11404833.09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9050180805712268圳景田支行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1楼1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PG2A6A

13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经营范围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大晟资产持股100%经营期限2023年3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况本次认购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

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方,控制关系认定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除外,下同)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4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除外,下同)、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4、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缴款通知》等

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6、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注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证券代码:00231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1月18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特定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17第四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

1境内一般法人5199995926.00

理有限公司

2徐海仙境内自然人46097142.30-

3张学艳境内自然人37579591.88-

4韩秀琴境内自然人29572001.48-

5陈晓军境内自然人27500001.38-

6董芳境内自然人22441481.12-

7段学东境内自然人22046021.10-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训

8其他21302001.07

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田国富境内自然人20604001.03-

10李维君境内自然人20328001.02-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

1境内一般法人5199995924.82%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悦美晟企

2境内一般法人94725104.52%9472510

业管理有限公司

3徐海仙境内自然人46097142.20%-

4张学艳境内自然人37579591.79%-

5韩秀琴境内自然人29572001.41%-

6陈晓军境内自然人27500001.31%-

18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7董芳境内自然人22441481.07%-

8段学东境内自然人22046021.05%-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训

9其他21302001.02%

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田国富境内自然人20604000.98%-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项目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本日(本次发行前)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6-0.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0.320.88

注: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型股份数量所占比例股份数量所占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4725104.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010020000000095.48合计200000000100209472510100

19(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改善,资本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0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27401.7526457.2728085.9828222.56

非流动资产33858.2934291.5535323.3737366.79

资产总额61260.0460748.8263409.3665589.35

流动负债54769.0752673.5256046.8754974.40

非流动负债70.96140.29-4.60

负债总额54840.0252813.8056046.8754979.00

股东权益合计6420.027935.027362.4910610.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420.027935.027362.4910610.35

权益

注: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0000.8838657.5140345.9738774.14

营业利润-1696.98387.64-2860.85-3175.13

利润总额-1709.44367.99-2945.30-3178.52

净利润-1711.50363.36-3142.92-3714.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50363.36-3142.92-3714.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17.66252.87-3153.92-3944.65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21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863327.331829.921600.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57-882.45-985.16-633.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1.41-1320.11-1478.28-2448.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7.121124.77-633.52-1482.51

2、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6月/20242023年/2023年122022年/2022年122021年/2021年12月

主要指标年6月30日月31日月31日31日

流动比率(倍)0.500.500.500.51

速动比率(倍)0.420.430.420.41

资产负债率(合并)89.52%86.94%88.39%83.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6.17%64.43%59.90%56.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312.192.242.52

存货周转率(次/年)6.805.815.615.60

销售净利率-8.56%0.94%-7.79%-9.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5.744248.061151.87770.01

利息保障倍数(倍)0.052.860.710.48

每股净资产(元/股)0.320.400.370.5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0.170.09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50.06-0.03-0.07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4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下同)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4年1-6月的存货周转率已年化,下同)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22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5589.35万元、63409.36万元、60748.82万元和61260.04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较为稳定。从资产结构来看,

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比重较为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5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4979.00万元、56046.87万元、52813.80万元和54840.02万元,发行人负债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中主要为流动负债,占比99%以上,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及应付账款。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0.50、0.50和0.50,速动比率分别为0.41、0.42、0.43和0.42,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3.82%、88.39%、

86.94%和89.52%。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的负债以流动性负债为主,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2、2.24、2.19和2.31,整体较为稳定。目前公司油墨产品销售账期2-4个月为主,公司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级别采用了不同的信用政策。对部分长期客户和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公司给予了略长的信用期限,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较少。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60、5.61、5.81和6.80,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优化了库存管理制度,使库存与公司订单和供货期相匹配,整体而言存货周转率较为合理。公司产品生产大多采取以销定产方式进行。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与客户之间一般会签订供货的框架协议,之后再根据具体订单实施生产和供货;为保证供货周期,对于通用类原材料,公司合理备货并保持较为合理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数量。

23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电话:0755-83516283

传真:0755-83460310

保荐代表人:张涛、杨虎

项目协办人:谭奇

项目组成员:刘会洋、李志诚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徐晨

注册地址: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签字律师:赵威、蒋嘉娜、王浩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24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曼、陈卿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曼、陈卿

25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乐通股份已与长城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长城证券指定张涛、杨虎两人作为乐通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涛:男,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东方

中科(002819)、先达股份(603086)、优利德(688628)、国科恒泰(301370)等 IPO 项目;顺络电子(002138)、大富科技(300134)、国联水产(300094)、

岭南股份(00271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

(3002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红星

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杨虎:男,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曾先后供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优利德(688628)IPO、沃格光电(832766)、九州风神(873121)新三板

挂牌项目,14沃格债(125350.SH)、16盛锦债(135590.SH)、16生态0(1 135673.SH)、

17 渝两山债(1780320.IB)等债券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乐通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乐通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乐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6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27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八)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九)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一)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电话:0756-3383338、6887888

传真:0756-3383339、6886699

28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以下无正文)29(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0(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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