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4-03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290053.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429005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8月7日起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27日,暂计金额为670501.2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地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
【案号:(2024)粤0305民诉前调3033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技术”)
被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亚联发展向原告中兴技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共计14290053.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429005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8月7日起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27日,暂计金额为670501.24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亚联发展承担。
3、案件事由:中兴技术与亚联发展签订《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通信部分子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目前双方就涉案工程中原告中兴技术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以及结算等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中兴技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237.66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