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亚联发展公告编号:2024-031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36426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8.0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97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93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73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096535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60%,
反对5371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67%,弃权1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7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662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24%,反对537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4%,弃权1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同意1097266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223%,
反对5081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04%,弃权12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7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73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54%,反对508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0%,弃权1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
3、会议以同意109604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15%,
反对5651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120%,弃权1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76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613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49%,反对565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8%,弃权1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王丽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